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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發改委網站19日消息,為了在燃煤電廠加快推行和規范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國家發改委、環保部、國家能源局日前印發了《關于在燃煤電廠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指導意見》。
國家倡導燃煤電廠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意見提出,到2020年,燃煤電廠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務范圍進一步擴大,由現有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治理領域全面擴大至廢氣、廢水、固廢等環境污染治理領域;社會資本更加活躍,資本規模進一步擴大;第三方治理相關法規政策進一步完善;環境服務公司技術水平能力不斷提高,形成一批能力強、綜合信用好的龍頭環保企業。
意見表示,燃煤電廠第三方治理主要分為兩種模式:一是特許經營模式。燃煤電廠按約定價格,以合同形式特許給環境服務公司,由專業化的環境服務公司承擔污染治理設施的投資、建設(或購買已建成在役的污染治理設施資產)、運行、維護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規定的污染治理任務。二是,委托運營模式。燃煤電廠按約定的價格,以合同形式委托專業化的環境服務公司承擔污染治理設施的運行、維護及日常管理,并完成合同規定的污染治理任務。
意見還表示,通過價格、財稅、融資、獎勵等政策支持相關政策的落實。包括:積極推進地方政府制定出臺地方環保熱價政策;給予第三方治理項目在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優惠政策;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在貸款額度、貸款利率、還貸條件等方面依據項目及合同給予實施第三方的環境服務公司優惠;鼓勵商業性融資擔保機構為環境服務公司提供融資擔保,支持符合條件的主體通過發行企業債券募集資金;對實施第三方治理,達到相關環保標準要求的燃煤電廠,在領跑者、機組競賽等方面給予優惠政策。